種類

發明

新式樣

種類

審查制度

實體審查、早期公開

實體審查

審查制度

官方審查時間(一般)

約12~18個月左右

約12~18個月左右

官方審查時間(一般)

專利期限

20年

14年

專利期限

權利起始日

自申請日起算

自發證日起算

權利起始日

說明
一、 美國專利要件有三:新穎性、進步性及實用性,其中實用性係指在產業上具有可利用性,一般可在專利說明書中明確指出用途。
二、 發明採早期公開制:發明專利申請後,若無應不予公開之情事者,自申請日起(或優先權日之次日起)十八個月後,將該申請案公開。
三、 發明採實體審查制:直接進行審查,核准後獲頒證書並同時做專利公告。
四、 在美國以外國家(包含台灣)已公告或已取得專利之發明(或新式樣),以該發明的申請日起算一年內(新式樣六個月內)可在申請美國專利案時請求優先權。
五、 申請人資格:如果申請人為個人,或小於500人(所有子、母公司之員工總數)之小企業個體,或非營利組織,皆可呈報為「小個體(small entity)」,則政府規費可予減半優待。
六、 審查委員認為申請案之新穎性或進步性等專利要件有疑問時,會發出第一次核駁通知,並以引證資料說明核駁理由,申請人可針此提出修正答辯,所以,美國專利申請之程序中,答辯或同時作修正的概率非常高。